2011稻米品質競賽(團體賽)

壹、實施目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激勵農友生產高品質稻米並鼓勵全國各稻米產地良性競爭,秉持公正、公開之精神,辦理稻米品質競賽活動。各鄉鎮級比賽前10名農友稻穀,代表參加全國賽之團體賽,以宣導各參賽鄉鎮之稻米品質特色與價值,提昇國產稻米高品質、高價值之形象地位。

貳、實施方法全國稻米品質競賽團體賽將配合「鄉鎮級稻米品質競賽初賽」(於100年第一期作)辦理。


1.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以下稱農糧署)

2.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3.參選資格:經農糧署輔導辦理鄉鎮級賽的主辦單位,應依規定參加十大經典好米個人賽及團體賽。團體賽之參選資格為獲得鄉鎮級稻米品質競賽初賽前10名之農友,各別取樣成10個樣品,供作團體賽之參賽樣品。另前2名個別抽檢樣品(即參加十大經典好米選拔前針對前2名所取樣供藥檢之樣品)與310名所混合取樣的1個稻穀樣品經農藥殘留量檢測均合格者始具參賽資格。

4.樣品取樣及提送:鄉鎮級比賽結束當天,獲得前10名農戶之該等稻穀樣品,由主辦單位、當地農糧署分署(辦事處)、評審委員代表及該等稻穀農戶等,會同進行公開取樣,每名取樣0.5公斤,計10個樣品成為團體賽之參賽稻榖樣品,由前開人員以專用紙箱簽封,並由主辦單位負責保管並依指定時間送全國賽執行單位,如送達全國賽樣品之籤封遭破壞或變造,即取消團體賽參賽資格;另鄉鎮賽前310名稻穀再另行分別取樣,混合成1公斤稻榖,供作農藥殘留檢驗用樣品。該混合樣品經碾成糙米、編號後直接寄送至指定檢驗機構。鄉鎮賽前2名與310名所混合的樣品,經農藥殘留檢測結果,倘其中之ㄧ有檢測不合格者,該鄉鎮即喪失參加全國賽(團體賽)資格。經主辦單位送驗,確認不合格農友的稻榖後應嚴格控管,該等稻榖俟複驗合格後,始得解除列管及銷售;應控管之稻穀,如係農友所有亦同。

 5.評審項目及標準



 項   
配分
審查方式及內容
評審對象
外觀
規格
糙米
70
測定糙米品質規格分析中完整粒及非完整粒所佔之比例
(非完整粒包含熱損害粒、發芽粒、被害粒、異型粒、碎粒、白粉質粒及未熟粒)。
於鄉鎮賽所取樣之10位農友稻穀經農糧署分別碾製之糙米樣品。
食味
食味計
分析
食味值
30
以食味計測定糙米之水分、蛋白質、直鏈性澱粉與食味關係之數值


計分方式:

A.糙米規格:(佔70分)

       得分=70 x【完整粒百分率- (非完整粒之百分率/CNS一等糙米項目最高限總和)

 (補充)

  1.非完整粒包括熱損害粒、發芽粒、被害粒、異型粒、碎粒、白粉質粒及未熟粒等。

  2.CNS一等糙米項目最高限總和:包括熱損害粒、發芽粒、被害粒、異型粒、碎粒、白粉質粒及未熟粒等,不計水分含量、稻穀及夾雜物等項目。

B.食味值:(由食味計進行,佔30分)

  得分=30x (食味計所測得之綜合分數/ 100)

C.各項目最高分不超過配分,最低計分為0分。

6.評審單位: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7.全國賽(團體賽)評選作業包含外觀(糙米)品質規格及食味計,每個團體賽之參賽鄉鎮代表的10個農戶樣品分別計算渠等成績後,再經加總,總成績最高前3名者(冠軍、亞軍及季軍)為團體賽優勝單位。

8.評選日期1009月下旬(暫定)公布全國賽(團體賽)成績,團體賽3個優勝單位(每單位由10名農友組成),將頒給獎牌

9.頒獎10月辦理頒獎典禮(暫定)。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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