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實施方法:全國稻米品質競賽團體賽將配合「鄉鎮級稻米品質競賽初賽」(於100年第一期作)辦理。
1.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以下稱農糧署)。
2.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3.參選資格:經農糧署輔導辦理鄉鎮級賽的主辦單位,應依規定參加十大經典好米個人賽及團體賽。團體賽之參選資格為獲得鄉鎮級稻米品質競賽初賽前10名之農友,各別取樣成10個樣品,供作團體賽之參賽樣品。另前2名個別抽檢樣品(即參加十大經典好米選拔前針對前2名所取樣供藥檢之樣品)與3至10名所混合取樣的1個稻穀樣品經農藥殘留量檢測均合格者始具參賽資格。
4.樣品取樣及提送:鄉鎮級比賽結束當天,獲得前10名農戶之該等稻穀樣品,由主辦單位、當地農糧署分署(辦事處)、評審委員代表及該等稻穀農戶等,會同進行公開取樣,每名取樣0.5公斤,計10個樣品成為團體賽之參賽稻榖樣品,由前開人員以專用紙箱簽封,並由主辦單位負責保管並依指定時間送全國賽執行單位,如送達全國賽樣品之籤封遭破壞或變造,即取消團體賽參賽資格;另鄉鎮賽前3至10名稻穀再另行分別取樣,混合成1公斤稻榖,供作農藥殘留檢驗用樣品。該混合樣品經碾成糙米、編號後直接寄送至指定檢驗機構。鄉鎮賽前2名與3至10名所混合的樣品,經農藥殘留檢測結果,倘其中之ㄧ有檢測不合格者,該鄉鎮即喪失參加全國賽(團體賽)資格。經主辦單位送驗,確認不合格農友的稻榖後應嚴格控管,該等稻榖俟複驗合格後,始得解除列管及銷售;應控管之稻穀,如係農友所有亦同。
5.評審項目及標準:
項 目 | 配分 | 審查方式及內容 | 評審對象 | ||
外觀 | 規格 | 糙米 | 70 | 測定糙米品質規格分析中完整粒及非完整粒所佔之比例。 (非完整粒包含熱損害粒、發芽粒、被害粒、異型粒、碎粒、白粉質粒及未熟粒)。 | 於鄉鎮賽所取樣之10位農友稻穀經農糧署分別碾製之糙米樣品。 |
食味 | 食味計 分析 | 食味值 | 30 | 以食味計測定糙米之水分、蛋白質、直鏈性澱粉與食味關係之數值 |
註計分方式:
A.糙米規格:(佔70分)
得分=70 x【完整粒百分率- (非完整粒之百分率/CNS一等糙米項目最高限總和)】
(補充):
1.非完整粒包括熱損害粒、發芽粒、被害粒、異型粒、碎粒、白粉質粒及未熟粒等。
2.CNS一等糙米項目最高限總和:包括熱損害粒、發芽粒、被害粒、異型粒、碎粒、白粉質粒及未熟粒等,不計水分含量、稻穀及夾雜物等項目。
B.食味值:(由食味計進行,佔30分)
得分=30x (食味計所測得之綜合分數/ 100)
C.各項目最高分不超過配分,最低計分為0分。
6.評審單位: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7.全國賽(團體賽)評選作業包含外觀(糙米)品質規格及食味計,每個團體賽之參賽鄉鎮代表的10個農戶樣品分別計算渠等成績後,再經加總,總成績最高前3名者(冠軍、亞軍及季軍)為團體賽優勝單位。
8.評選日期:100年9月下旬(暫定)公布全國賽(團體賽)成績,團體賽3個優勝單位(每單位由10名農友組成),將頒給獎牌。
9.頒獎:10月辦理頒獎典禮(暫定)。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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